乙烯利PD20091027
- 登记证号
- PD20091027
- 农药名称
- 乙烯利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常丰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0
- 批准日期
- 9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烯利9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产品仅用于加工成各种规格的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本品属有机磷植物生长调节剂。
1. 开启包装物时应按逆时针方向旋转桶盖,切勿撬、砸包装物。 2. 本品需要熔化时应用蒸汽加热,切勿用明火加热熔化,并远离火源。 3. 本品包装物发生泄漏时,可用扫帚集中后,去除机械杂质后使用(如泄露为液体,用容器收集经沉淀后再使用)。 4. 操作时,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工作后洗干净手脸等。5.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为恶心、呕吐、昏迷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通风处。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并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本品应与氧化剂、碱类分开存放。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