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喹禾灵PD20091018
- 登记证号
- PD20091018
- 农药名称
- 精喹禾灵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壮苗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0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喹禾灵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70-1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于春大豆2-3片复叶,一年生禾本科杂草3-5叶期茎叶喷雾处理。 2、每亩用药量兑水15-30公斤。 3、施药时要防止飘移,避免对邻近小麦、玉米、水稻、高粱等禾本科作物造成药害。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的旱田茎叶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春大豆田中的稗草、野燕麦、马唐、牛筋草、看麦娘、狗尾草、千金子、棒头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1、使用前应详细阅读本产品标签。 2、本剂仅对一年生禾本科杂草有效,在禾本科和阔叶杂草混生田块应与防阔叶杂草的除草剂配合使用。混用时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3、本剂为茎叶处理剂,土壤处理无效。 4、剩余的药剂及容器勿弃于水田、河流、湖泊等水体中。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它用。 5、施药时要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或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脸、洗手,用清水漱口等。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1、本剂对眼睛有强刺激作用。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当误入眼睛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治疗。 2、在误饮后,不宜催吐,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