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91008
- 登记证号
- PD20091008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金秋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0
- 批准日期
- 81.5%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泰安市宝丰农药厂。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8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66.25-11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32.3-165.6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1、本品对萌芽出土前杂草有效,只能做土壤处理剂。2、在大豆播后苗前,杂草出土前土壤喷雾处理。3、沙质土壤用药量低一些,有机质含量高的土壤,药量可适当增加。
本品属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它可被植物幼芽吸收,抑制幼芽、幼根的生长,大豆等耐药性作物吸收乙草胺迅速代谢为活性物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较安全。可有效防除大豆田的一年生杂草。
1、本品每季最多施药1次,在杂草出土前施药。2、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不能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3、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4、本剂使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量,未使用本品的地方和单位应先试验后推广。5、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有灼热、刺激作用。大量吸入可引起头痛、头晕、恶心等,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不适,就医。如误服,无特效解毒剂。可先引吐并携此标签速送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属易燃品,不能接近热源和火源,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