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0996
- 登记证号
- PD20090996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4%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0
- 批准日期
- 1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0.8%
苄嘧磺隆3.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田 | 杂草 | 40-60克/亩 | 毒土法 |
1 水稻移栽后5~7天用药,施药前田间灌水3~5厘米的水层,每亩用本品加细潮土20千克拌匀,均匀撒施,施药后保水5~7天,以后正常管理。 2 本品仅用于30天以上秧龄的大苗移栽田。 3 使用本品的田块不可向附近慈菇、荸荠、蔬菜、席草田排水。 4 宜在秧苗返青后,稗草1.5 叶期前进行处理。不宜过早或过晚施药。 5 使用时称量要准确,勿超量使用
本品由苄嘧磺隆与乙草胺混配而成,主要用于防除水稻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如稗草、藨草、扁杆藨草、矮慈菇、野慈菇、节节草、牛毛毡、泽泻、水苋菜、鸭舌草、陌上菜等。一次用药可基本上控制全生育期杂草的危害。
1 每季作物使用一次。 2 本品对阔叶作物、水生作物敏感,施药时应避免接触此类作物。 3 本品不可用于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移栽田、两段育秧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 4 本品对鱼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5 施药人员戴防微粒口罩、穿用防护服、胶靴、手套等防护用品。此时不能吸烟、饮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如药液溅到皮肤上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如药液溅到眼内,立即用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若误食中毒,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 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内。 3 农药包装箱装入运输工具应在货舱内固定,确保不发生移动、不发生相互碰撞损伤。 4 勿与食品、种子、饲料、易燃易爆物品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