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2甲胺PD20140137
- 登记证号
- PD20140137
- 农药名称
- 草甘·2甲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7.5%
- 登记证持有人
- 澳大利亚纽发姆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9
- 批准日期
- 47.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2甲4氯异丙胺盐6.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 130-2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非耕地 | 杂草 | 130-2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 2.用清水稀释后均匀地喷雾于杂草的绿色茎叶。勿用浊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 3.本剂通过杂草茎叶吸收传导,用水量不可过多,以免药液滴落,降低药效。 4.天气干热或气温较低时在登记剂量范围内酌情增加用药量和用水量。药后3-4小时内如遇雨水,药效可能会降低。 5.阔叶作物对本剂中2甲4氯飘移物极为敏感,应在无风天气避开阔叶地块定向均匀喷雾。柑橘园喷雾时药液不可接触柑橘树绿色部位。每季使用1次。
本品是由草甘膦异丙胺盐和2甲4氯异丙胺盐预混合而成的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通过杂草绿色茎叶吸收传导到根部,对禾本科及阔叶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1. 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敏感作物田造成药害。2.避免使用铁等金属容器盛装本药剂。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 4.施药后5天内不能翻地、放牧、割草等。 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6.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眼睛溅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张开的眼睛至少15分钟; 皮肤接触:除去被溅及衣物,并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 吸入:将患者移到空气清新处至其恢复正常; 误服:请饮用大量的清水或牛奶并速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不可引吐,处理时因避免呕吐物进入病人肺部。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化肥等同贮同运。 不可贮存于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内,对其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