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40113
- 登记证号
- PD20140113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9
- 批准日期
- 3%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4%。 2024年4月28日,增加豇豆蓟马。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蓟马 | 6-8毫升/亩 | 喷雾 |
1.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高峰期施药。2.在晴天无风、无雨时均匀喷施。3.本品在水稻稻纵卷叶螟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4.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本品为持效期较长的杀虫剂,其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触杀作用,能渗入使用作物表皮组织,可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豇豆蓟马。
1.本品对眼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用后及时清洗;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对天敌具极高风险性;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
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经口中毒: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