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40111
- 登记证号
- PD20140111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部韩农(黑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9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质量浓度200克/升。2022年12月30日标注质量浓度。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600-7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宜在杂草发育盛期施药。按推荐使用量每亩兑清水30—50公斤,均匀喷雾在杂草茎叶上。2.本品施药后6小时内降雨将影响药效,因此当预测有雨时,请勿喷药。
本产品为膦酸类除草剂,是一种触杀型非选择性除草剂,主要用于果园、葡萄园、非耕地、马铃薯田等防治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双子叶及禾本科杂草。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3.本品为触杀性除草剂,内吸作用不强,喷药时注意均匀喷洒,确保杂草茎叶均匀着药。4.剩余药剂和清洗药具所产生的废水切不可倾入湖泊河川及其他水源,应妥善处理,以免引起污染。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2.若本品溅到皮肤上,应以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吸入,应移到空气新鲜处,经口误服者应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1.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浓度20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