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40074
- 登记证号
- PD20140074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朝农高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9
- 批准日期
- 3%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2.5-30毫升/亩 | 喷雾 |
1、于稻纵卷叶螟一、二龄幼虫高峰期或卵孵化峰期开始用药。 2、喷药时要使药液湿润全部叶片才能充分发挥药效。 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属于生物源农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熏蒸性,对植物叶片有较强渗透性能,施用后药液可能进入叶肉组织,较长时间发挥药效。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忌污染水源。 4、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 2、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 3、皮肤沾药: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 4、误服:立即携标签送病人去医院就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提标签送病者医院就医,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