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磺隆PD20090977
- 登记证号
- PD20090977
- 农药名称
- 苄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江南绿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9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2年05月26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西日上化工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莎草及阔叶杂草 | 20-30克/亩 | 毒土法 |
1、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厘米,使药剂均匀分布。施药后7天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 2、该药用量少,必须称量准确。视田间草情,适用于阔叶杂草和禾本科草优势地块和稗草少的地块,也可与二氯喹啉酸等其他除草剂在试用取得经验后混用以增加杀草谱; 3、本剂在早期杂草萌芽期施药效果最好。 4、排水注意对周围阔叶作物的伤害。 5、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 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阻碍氨基酸、赖氨酸、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阻止细胞的分裂和生长。敏感杂草生长机能受阻,幼嫩组织过早发黄抑制叶部生长,阻碍根部生长而坏死。有效成分进入水稻体内迅速代谢为无害的惰性化学物,对水稻安全。 在土壤中移动性小,温度、土质对其除草效果影响小。
1、施药时可与二氯喹啉酸等其他除草剂在试用取得经验后混用以增加杀草谱; 2、施用时应戴防护镜、面具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4、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1、对眼、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 2、如药液溅到皮肤,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如药液溅入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并请医生诊治。 4、目前尚无解毒药,可采取吐根糖浆催吐,呕吐后服活性炭,还可在炭泥中加山梨醇导泻。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种子等共同存放。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