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90974
- 登记证号
- PD20090974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1%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劲农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9
- 批准日期
- 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83-366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本品于柑橘园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定向喷雾,一般加水30公斤 左右,喷雾要均匀周到。 2.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防止药液飘移到柑橘树幼嫩茎叶上, 以免产生药害。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具有杀草谱广、低毒、持效期较长等特点。能防除一年生杂草和部分多年生杂草。
1.本剂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用清洁水稀释药剂,否则药效降低。 2.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 3.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4.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5.对铁、铝等金属容器有轻微腐蚀性,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存。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糖醇。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