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苯噻酰PD20090972
- 登记证号
- PD20090972
- 农药名称
- 苄嘧·苯噻酰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3%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农大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9
- 批准日期
- 5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3%
苯噻酰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 | 药土法 |
| 水稻抛秧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 | 药土法 |
1.水稻移栽后5-7天,按亩用量用本品拌湿润细土10-20公斤,于稻株无露水时均匀撒施,随拌随用,施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水稻抛秧田除草剂,其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并转移到杂草各部,阻止细胞的分裂和生长,破坏了杂草的生长机能,从而达到杀草目的。而有效成分进入水稻体内迅速代谢为惰性化物,对水稻安全。本品杀草谱广。
1.田应耙平。露水地段、沙质土、漏水田使用效果差。水层淹没水稻心叶、飘秧易产生 药害。 2.拌药时要用逐步扩大法拌药,以提高药效的均匀度。 3.本品对鱼毒性较大,不能用于养鱼田。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漱更衣。 5.施过药的田水不能浇灌蔬菜,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 皮肤和眼睛污染后必须用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如误服,应送往医院对症治疗,目前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远离儿童上锁保存。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