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PD20090960
- 登记证号
- PD20090960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怡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9
- 批准日期
- 25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2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50-6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60-1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在一年生阔叶杂草2-4叶期大豆1-2复叶期茎叶喷雾处理,用水量30-40升/亩。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应选择早晚无风或微风、气温低时施药。避免药液漂移到邻近的敏感作物田。本品每个作物生长周期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二苯醚类除草剂,具有较高的选择性,能较有效地防除大豆田阔叶杂草。杂草通过茎叶及根吸收,破坏其光合作用。大豆根、茎、叶吸收药剂后能降解,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大豆比较安全。
1.在高温或低湿地排水不良、田间长期积水等条件下施药时,易产生药害。 2.严格控制用药量,勿重喷,在超量使用下持效期过长,对后茬作物如玉米、小麦、甜菜、谷子、向日葵、油菜、白菜、亚麻等作物生长均有影响。 3.长期干旱、气温高时施药,应在推荐范围内适当加大喷液量,以保证除草效果。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中,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接触皮肤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食具、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