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090043
- 登记证号
- WP20090043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35%
- 登记证持有人
- 泉州市华美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批准日期
- 0.35%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福建泉州高科日化制造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氰菊酯0.1%
Es-生物烯丙菊酯0.05%
胺菊酯0.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喷雾 |
| 卫生 | 蜚蠊 | / | 喷雾 |
| 卫生 | 蝇 | / | 喷雾 |
1、用前请摇匀。2、驱杀蚊、蝇可直接对准喷射,或关闭门窗在房间内各个方向适量喷射。3、驱杀蜚蠊可直接对准喷射,或向其隐匿和经常出没处喷射。4、喷雾后人畜应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待20分钟后打开门窗 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品能有效驱杀蚊子、苍蝇及蜚蠊(俗称蟑螂),保护家庭不受其的侵扰。适合家居、宾馆、办公等室内场所使用。
1、切勿倒置罐身喷射。 2、切勿直接喷向人体、宠物、食物。 3、切勿使本品接触眼睛。 4、切勿将罐强行打开、刺穿或投入火中。 5、切勿将空罐回收利用。 6、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请洗手。 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1、若喷出物不慎溅入眼睛或皮肤,请用大量清水冲洗。 2、若吸入感觉不适,请将患者移至通风处并及时就医。 3、本品无特殊解毒剂,中毒时应带上本包装盒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4、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1、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易燃烧易爆品等混贮混运。 3、不能贮存在阳光直射及温度超过50℃的地方。 4、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 5、产品搬运时应轻取轻放,并不得倒置。 6、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及剧烈振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