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甘膦PD20090913
- 登记证号
- PD20090913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6%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批准日期
- 46%
- 备注
- 2024年10月18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金田地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8%
2甲4氯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园 | 杂草 | 180-300克/亩 | 喷雾 |
1、苹果园内杂草生长旺盛时,上午10点前或下午4点以后,亩用本品加水50-60公斤,均匀喷雾于杂草茎叶上。 2、避免喷到果树的绿色部分及飘移到临近的作物田。果园间种作物勿用。
本产品是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和有机磷类除草剂复配药剂。本药剂防治苹果园杂草;主要是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防除杂草。
1、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防效。不能用金属容器装盛本品。 2、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地等。施药后4小时内 下雨应重喷。 3、稀释水量应恰当,水量过大药液流失多,会降低药效;否则,也会影响药效。 4、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器具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若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诊治。如果医生判断为草甘膦中毒,可用土根糖浆诱吐。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