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乙PD20090908
- 登记证号
- PD20090908
- 农药名称
- 扑·乙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瑞然生物药肥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批准日期
- 3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1%
扑草净1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52克/亩(其它地区) | 播后苗前喷雾 |
| 夏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克/亩 | 播后苗前喷雾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200-300克/亩(东北地区) | 播后苗前喷雾 |
| 棉花田 | 一年生杂草 | 200-250克/亩 | 播后苗前喷雾 |
| 花生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克/亩 | 播后苗前喷雾 |
1.有机质含量低的砂质土不宜使用。适当的土壤水分是发挥药效的重要因素。 2.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茎叶处理。 3.称量应准确,喷雾要均匀。不能重喷或漏喷。
本品为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和混配剂,具有抑制光合作用、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的合成。可有效防治棉花、花生、夏大豆、春大豆田一年生杂草。
1.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2.建议其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医生应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