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唑PD20090897
- 登记证号
- PD20090897
- 农药名称
- 三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部韩农(黑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批准日期
- 75%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20-30克/亩 | 喷雾 |
1.本产品应在水稻稻瘟病发病前期或发病初期使用。 2.稻瘟病发生严重时,第一次防治后,隔10-15天再喷施一次。 3. 异常天气(高温,低温,过湿,干燥)条件下使用本品,可能对作物产生药害或降低药效。 4.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1. 本产品为内吸性较强的保护性三唑类杀菌剂。主要是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 2. 本产品渗透性强,作用于作物表皮,容易被作物吸收,药效持续时间较长,药效较好。
1. 本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2次。 2. 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 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4. 孕妇、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产品。 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7.应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2.若本产品溅到眼睛和皮肤上,应以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吸入,应移至空气新鲜处,经口误服者应立即催吐,并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
1.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