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磺隆PD20090890
- 登记证号
- PD20090890
- 农药名称
- 吡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亿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嘧磺隆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稗草、莎草及阔叶杂草 | 10-20克/亩 | 毒土法 |
1.在水稻移栽后5—8天内,用本品拌湿润细土每亩20千克,均匀撒施一次。2.施药后田间应保持5厘米左右的浅水层7天。3.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磺酰脲类选择性水田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被杂草的根部吸收后传导到植株体内,阻碍氨基酸的合成,抑制杂草茎叶部的生长和根部的伸展,然后完全枯死。能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的阔叶杂草、莎草和稗草。
1.保水期缺水应缓慢补水,不要窜水或排水;高沙土地区及漏水田块应注意及时补水。保水5—7天恢复正常田间管理。2.本品不宜在晚稻芽期使用,否则易产生药害;田间排水对周围阔叶作物有伤害,应予注意。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如使用中不当污染眼睛和皮肤应用清水冲洗。如误食应大量饮用白水、催吐,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存放于避光、通风、干燥,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切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搬运时要轻卸,防止包装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