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嗪·杀虫单PD20090868
- 登记证号
- PD20090868
- 农药名称
- 噻嗪·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宇龙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批准日期
- 60%
- 备注
- 2022年12月30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省杭州宇龙化工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嗪酮6%
杀虫单5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60-75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0-75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飞虱 | 60-75克/亩 | 喷雾 |
1、在防治稻纵卷叶螟、水稻三化螟时,最适宜在1-2龄幼虫高峰期使用;在防治稻飞虱时,最适宜在低龄若虫高峰期使用。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3、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是由沙蚕毒系农药与特异昆虫生长调节剂复合制成的杀虫剂,适用于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防治水稻螟虫、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等害虫,防效较好、持效期较长。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本产品对棉花容易产生药害,烟草、白菜、萝卜、大豆、四季豆、马铃薯等对其也较为敏感,使用时应谨慎,勿将药液漂移到以上作物。 3、本产品容易受潮,应密封保存在阴干燥处。 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急救治疗: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本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暗处,不能与碱性物质、食品、种子饲料混运同储。加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