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嗪·杀虫单PD20090867
- 登记证号
- PD20090867
- 农药名称
- 噻嗪·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东风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批准日期
- 2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嗪酮5%
杀虫单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50-75克/亩 | 喷雾 |
本品用药适宜在稻飞虱主害代低龄若虫盛期,效果较好。施药时田间应保持一定水层,并保水5-7天。
本品是一种抑制昆虫生长发育的选择性杀虫剂,杀虫单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该药为乙酰胆碱竞争性抑制性,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1、施用器械的清洗不能直接在河流或鱼类及其他水生物的水域中清洗,残余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得丢弃到河流及其他水域,以免造成鱼类或其他水生物中毒;在蚕桑养殖时节,不能在桑树田边施药附近农田使用时,避免漂移至桑树上,严禁鸡鸭等家禽类进入用药区域。2、使用本品时,要穿戴防护手套和清洁的防护服,若有风时要选择顺风向施药,不宜在高温太阳直晒时施药,施药后用肥皂水清洗。3、安全间隔期:水稻最后一次用药应不少于收获前20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2次。4、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5、本品对大白菜、萝卜有轻微药害,应避免漂移,否则会出现褐斑及绿叶白化。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如确认为杀虫单中毒,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酶复能剂。对症治疗。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本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以免受潮;不能与其它农药混放,不能与食物、种子及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要放到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运输时要轻装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