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90840
- 登记证号
- PD20090840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2023年5月8日,增加水稻稻纵卷叶螟。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松树 | 线虫 | 2.7-3.6毫升/厘米胸径 | 树干打孔注射 |
| 梨树 | 梨木虱 | 15000-200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20毫升/亩 | 喷雾 |
| 茭白 | 二化螟 | 12-18毫升/亩 | 喷雾 |
1.在害虫各代危害期间,特别是低龄若虫发生初盛期,老龄若虫较少时,使用本品兑水均匀喷雾;松树线虫防治,在线虫发生前期或发生初期采用树干打孔注射一次;茭白二化螟兑水量40—60公斤/亩;水稻稻纵卷叶螟兑水量40—50公斤/亩。2.对梨木虱田间有效控制期可达15天以上。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产品在梨树、茭白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梨树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茭白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具有熏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性,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持效期较长。
1.开启包装时注意用力不要过大,以免药液散溅。2.受矫正的松树或移植时间较短的松树,因其长势衰弱,最好不要注入本药剂。本药剂不能与其他药剂混合注入。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鸟、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并及时更换干净的衣物。7.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应避免接触;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注意安全防护措施。中毒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防止倒置和碰撞。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