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苯噻酰PD20090834
- 登记证号
- PD20090834
- 农药名称
- 苄嘧·苯噻酰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泡腾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2.5%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红泽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批准日期
- 42.5%
- 备注
- 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辽宁省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2.5%
苯噻酰草胺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80-100克/亩 | 直接撒施 |
1、本品于插秧前3-4天或插秧后5-7天施药,施药时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 2、晴天午后水温高时用药,效果好。
本产品是由苄嘧磺隆和苯噻酰草胺原药复配而成的。二者混配后,可扩大杀草谱,提高除草效果。
1、施药田地面一定要平整,排灌水一定要疏畅。 2、青苔、藻类、水棉严重地及漏水田慎用;直播田和苗田禁用。 3、乳苗和小苗抛秧田不宜使用,水温低于10摄氏度时慎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好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此时不能吸烟、饮水。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手脸等。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接触本品。 7、低温贮存、高温潮湿易鼓包,但不影响药效,仍可使用。
中毒症状为迷糊、恶心、呕吐等。根据中毒症状对症治疗,没有专门解毒药。 如对眼睛、皮肤产生刺激作用及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果误服,要催吐,严重者送医院洗胃、输液以缓解中毒症状。
1、贮存时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3、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与日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