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90823
- 登记证号
- PD2009082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质量浓度450克/升。草甘膦异丙胺盐41%。 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剂型水剂。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喷雾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定向均匀喷雾,避免药液喷到作物上产生药害。避免飘移药害。2.施药时间应在上午或傍晚,中午前后气温高时不能喷雾。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施药后4—6小时内遇雨水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
本剂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作用过程为喷洒—黄化—褐变—枯死。药剂通过植物茎叶吸收后输导到各部分,也可以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传导,使蛋白质合成受干扰导致植株死亡。本品用于防除柑橘园及非耕地杂草。
1.不同杂草的敏感程度不完全相同,应根据杂草种类、数量,在推荐剂量范围内选择用量。2.本剂与土壤接触立即钝化丧失活性,因此只能茎叶处理。3.药液应用清水配制,用浊水会降低药效。施药后7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4.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5.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5.若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1.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
质量浓度450克/升。草甘膦异丙胺盐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