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90822
- 登记证号
- PD20090822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中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南通神雨绿色药业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450-600克/亩 | 毒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阔叶杂草 | 450-600克/亩 | 毒土法 |
1.本品使用于大苗秧(5叶期以上)移栽田除草,用于水稻移栽返青后,即移栽后4-7天,稗草1.5叶期前,每亩用本品壹包拌细沙土15-20千克充分拌匀后,在均匀撒入水田内。 2.施药时田内应有水层3-5厘米,并保水4-5天。 3.本品不可用于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移栽及两段育秧田。 4.水层长时间淹没稻苗心叶、叶面露水多时施药,以及漏水田均会增加水稻受害的机会。 5.使用本品的田块不可像附近慈菇、荸荠、蔬菜、席草田排水。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稗草、矮慈菇、萤藺、节节菜、四叶萍、鸭舌草、鲤肠、眼子菜、泽泻等一年生禾本科、部分阔叶杂草。
1、每季水稻最多使用一次。 2、本品不可与碱性药剂混用。 3、本品对鱼毒性大,不可在养鱼田使用,药水不可排入鱼塘。 4、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尽量避免皮肤与农药接触。 5、顺风施药,避免逆风施药,实行隔行操作。
1、本品属于低毒除草剂,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 2、药剂若不慎沾在皮肤上,用肥皂水或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中,用大量水清洗至少15分钟。 3、若误服应催吐,并及时送医院救治。
1、贮存与阴凉、干燥、通风处,切忌受潮、雨淋、日晒。 2、单独贮存,不可与粮食、种子、饲料、食品同贮同运。 3、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