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化铝PD20090782
- 登记证号
- PD20090782
- 农药名称
- 磷化铝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开发区永丰化工厂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批准日期
- 85%
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磷化铝8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作物 防治对象 制剂用药量 施药方式 洞穴 室外啮齿动物 根据洞穴大小而定 密闭熏蒸 货物 仓储害虫 12—24克/吨 密闭熏蒸 空间 多种害虫 2.4—9.4克/立方米 密闭熏蒸 粮食 储粮害虫 7—24克/吨 密闭熏蒸 种子 储量害虫 7—24克/吨 密闭熏蒸 1、施药采用分层、多点、均匀布置的方法。上层施药量为总药量的2/3,中层施药量为总药量的1/3。包装粮施药,将药分成10-20克小包,散装粮中层施药可采用探管。探管用药每管一般不超过20克。施药点距和深度均为1-1.5米。 2、密闭时间:随温度高低而定,一般在7天以上。熏蒸完毕,需散气10天以上,经检验无磷化氢存在时,方可进入施药现场。
产品性能(用途): 磷化铝原药外观为灰绿色粉末,属于遇湿易燃物品,含量≥85%。可用于熏杀粮食、种子、货物、空间中的多种仓储害虫。其作用机制是:磷化铝遇湿(空气中水份等)分解出剧毒的磷化氢气体(磷化氢具有大蒜气味,比重1.183),磷化氢通过昆虫的呼吸系统进入虫体,作用于细胞线粒体的呼吸链和细胞色素氧化酶,抑制昆虫的正常呼吸而使其致死。
注意事项: 1、本品对人畜剧毒,应避免吸入体内。接触药品时,不得吸烟及吃食物。施药及储存场所严禁无关人员、儿童及家禽、牲畜进入,严禁明火。 2、施药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及橡胶手套,操作要迅速、准确,处理完毕后必须洗净手脸。 3、施药时不得集中投药,以免发生燃烧(磷化氢爆炸极限为26毫克/升25℃)。 4、熏蒸场所不准使用明火,一旦着火,用干砂盖灭或用干粉灭火器喷灭,严禁用水浇。禁止使用酸碱、泡沫灭火剂。 5、检查有无磷化氢存在,可用0.05M硝酸银试纸做显色反应试验,根据试纸变色程度判断有无毒气或浓度大小。 6、吸附剂及磷化铝残渣,挖坑埋掉。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8、粮油熏蒸后,散气3-7天方可出仓。
中毒急救: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胸闷、恶心、眩晕、无力、肌肉震颤、呼吸困难等。若出现上述症状,立即停止工作,脱去被污染衣物,到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2、根据症状对症治疗,应注意保护心、肝脏。中毒者应禁食奶类、油类及酒类食物。 3、皮肤接触或眼睛接触用大量清水冲洗。
贮存和运输: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严禁受潮、雨淋、高温和日晒,远离明火、热源,严禁与酸类及其他化学品接触。 2、严禁儿童接触药品,远离水源及其他无关人员。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4、储运时轻装轻放,防止包装损坏。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