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嗪·杀虫单PD20090766
- 登记证号
- PD20090766
- 农药名称
- 噻嗪·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省杭州泰丰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批准日期
- 2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嗪酮5%
杀虫单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73-75克/亩 | 喷雾 |
1.本品的最佳施药期为主害代低龄若虫始盛期,喷雾时每亩兑水50-60千克。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水稻使用不超过1次。
本产品为噻嗪类农药与沙蚕毒素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1.施药应均匀周到,药粉与水要充分搅匀,并在喷雾过程中不时搅动药液 。 2.本品对家蚕毒性大,不宜在蚕桑地区使用。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对大白菜、萝卜有轻微药害,应避免使用,否则会出现褐斑及绿叶白化。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杀虫单中毒为主,可用苏打水洗胃或用阿托品解毒。若判断为噻嗪酮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常温贮存,应避免阳光直射。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时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运输时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