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磺·多菌灵PD20090764
- 登记证号
- PD20090764
- 农药名称
- 硫磺·多菌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昆山市鼎烽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多菌灵20%
硫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200-300毫升/亩 | 喷雾 |
1.水稻稻瘟病:在破口期至齐穗期,间隔7—10天施药1次。2.黄瓜、大豆、马铃薯、桃、李、梨、葡萄对本品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防护,避免对上述作物造成飘移药害。3.本品在仓储期内出现轻微分层,只要摇匀后仍可使用,不影响药效;不能与铜制剂混用。4.为了防止发生药害,在气温较高的季节应早、晚施药,避免中午施药;喷药后24小时内下雨应尽快补喷。5.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
本产品是硫磺和多菌灵复配而成的杀菌剂,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1.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经口中毒者出现头昏、恶心、呕吐等现象。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通过食道引起中毒。治疗可服用或注射阿托品。
1.药剂应密封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严禁太阳光下曝晒。2.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3.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