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戊·辛硫磷PD20090751
- 登记证号
- PD20090751
- 农药名称
- 氰戊·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宁市通达化工厂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批准日期
- 2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氰戊菊酯5%
辛硫磷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60-8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用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见光易分解,宜早晚施药。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可杀死为害棉花的棉铃虫。
1、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3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及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首先判断主要原因,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止用吗啡、利血平等。若判断为氰戊菊酯中毒为主,则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