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畏·毒死蜱PD20090740
- 登记证号
- PD20090740
- 农药名称
- 敌畏·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宇龙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批准日期
- 35%
- 备注
- 2022年12月30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省杭州宇龙化工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0%
敌敌畏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蚜虫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安全期间隔期和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水稻28天2次,棉花21天2次,小麦28天2次。 2.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组合物,能有效抑制昆虫体内胆碱酯酶的合成而导致害虫死亡,该药剂具备触杀、胃毒、熏蒸、渗透四大功效。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本品。 2.应当严格禁止在蜜蜂活动区域使用,以保护蜜蜂安全。 3.在采桑期间,应避免在桑园和蚕室附近使用;附近农田使用时,避免飘移至桑叶上。 4.在水田使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污染水源,在鱼塘和虾塘附近慎用。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5.严禁鸡、鸭等禽类进入用药区域。 6.不可以与碱性物质接触,人体应避免与药雾接触。 7.施药时工作人员须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施药期间不得吸烟、饮食,施药后立即洗手洗脸。 8.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烟草、玉米、豆类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
1.误服该药应立即就医。如眼睛被沾染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或就医。 2.医生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4.注意:预防迭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本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