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90733
- 登记证号
- PD20090733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西康派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批准日期
- 1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于稻飞虱初发期均匀喷雾。
本品是一种硝基胍类化合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害虫具有良好防效。对害虫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低毒低残留。采用超音速气流粉粹技术二次气流粉碎精心加工,使吡虫啉粉体更超微,充分发挥杀虫活性成分的作用 。
1、施药时,应尽量避免与喷雾药液直接接触;应配戴面罩,覆盖口及鼻;切勿吸烟或饮食;施药后应洗澡,更换及清洗工作服;空容器应土埋或烧毁,切勿再用。 2、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用。3、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3、使用时应先在药桶中加水,再投入药剂,以免出现结晶。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是一种低毒的杀虫剂,施药时应注意个人安全防护,不要使药液溅洒在眼睛或皮肤上,施药后用肥皂清洗裸露部位。如误服中毒,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存于阴凉、干燥、避光处。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避免儿童接触上锁保管。不得与食物、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