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啶脲PD20090729
- 登记证号
- PD20090729
- 农药名称
- 氟啶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2023年11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脲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40-80毫升/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40-8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剂是阻碍幼虫蜕皮使其死亡的药剂,从施药至害虫死亡需要3-5天,因此,使用此药需在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进行。 2、本剂无内吸传导作用,施药必须均匀。 3、喷药时要使药液湿润全部枝叶,才能发挥药效,适期较一般有机磷、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提早3天左右,在低龄幼虫期喷药。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5、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萝卜为7天、小白菜为15天。
作用机理为抑制几丁质合成,阻碍昆虫正常脱皮,使卵的孵化、幼虫脱皮以及蛹发育畸形,成虫羽化受阻。药效较好,作用速度较慢。对蚜虫、叶蝉、飞虱无效。
1、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2、对低龄鱼虾等甲壳类有很大影响,应避免将药液混入鱼塘。对家蚕有长期毒性,应避免在桑园、蚕室附近施药。对蜜蜂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禁用。 3、施药时要佩戴口罩、手套、筒靴等相应的防护措施,施药后用肥皂清洗裸露部位,并及时更换衣服。 4、注意保护环境,不要随意丢弃未用完的药品或过期农药,不要随意将废弃包装物改作它用。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急救措施:如误服要喝1-2杯水,立即送医院洗胃,不要引吐。对症治疗。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镜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避免阳光直射。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及粮食一起运输或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