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氟铃脲PD20140049
- 登记证号
- PD20140049
- 农药名称
- 阿维·氟铃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巴姆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5
- 批准日期
- 3%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
氟铃脲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5-45毫升/亩 | 喷雾 |
1、掌握在甘蓝的小菜蛾幼虫低龄始发期至盛发期,将本品兑水50-70公斤,搅匀后均匀喷雾。 2、大风天预右几小时之内将有大雨,请勿施药,否则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本品由阿维菌素原药、氟铃脲原药、适宜的乳化剂、助溶剂和溶剂混配加工而成,是一种由大环内酯双糖类结构的生物源杀虫杀螨剂与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组合的混配制剂,具有胃毒和角杀作用,能有效防治甘蓝的小菜蛾等害虫。
1、本剂用于甘蓝防治小菜蛾时,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作物最多可使用2次。 2、本剂不可与强碱性药剂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3、本剂对鱼高毒,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 4、本剂对蜜蜂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应密切关注对周围峰群的影响。 5、本剂对桑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6、本剂属低毒药剂,配药和施药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以免药剂污染手、眼睛及皮肤,施药操作应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规程》。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10、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剂中毒可能主要由阿维菌素引起,应先进行判断。 由阿维菌素引起中毒时,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而氟铃脲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 因阿维菌素引起中毒,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未能准确判断,应携此标签,将病人急送医院对症治疗。
1、贮运时必须远离热源及火源,避免曝晒,严防潮湿和雨淋,并保持通风。 2、不得与食品、种子、粮食、饲料等混放混运,并置于阴凉干燥处。 3、贮存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并密封保存。 4.贮运过程中,不可将包装物倒置,以避免产生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