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喷射剂WP20090037
- 登记证号
- WP20090037
- 农药名称
- 杀虫喷射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喷射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4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鲁鹏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4
- 批准日期
- 0.4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22%
胺菊酯0.2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喷射 |
| 卫生 | 蝇 | / | 喷射 |
用手按动阀门即有药液喷出,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射。使用后人、畜应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 充分通风后方可进入房间。
本产品采用拟除虫菊酯配制而成,对蚊、蝇有防治作用。
1、本品属压力包装,切勿毁坏或焚烧,切勿把灌倒置喷用,切勿近火喷雾,空罐勿投入火中。 2、避免向人蓄、食物及餐具直接喷射,用后洗手。 3、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过敏者禁用。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使用后注意通风,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远离儿童,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离开有毒环境,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皮肤。 3、经皮中毒者,在充分清洗皮肤后,可用炉甘石洗剂或2%-3%硼酸水湿敷。 4、眼睛沾污药液时,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多次反复冲洗, 5、误服者,应立即催吐,用小苏打水或清水洗胃。 6、有不良反应者,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1、本品应贮存于50℃以下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或易燃易爆品同贮同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