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064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15 | 有效期至: | 2029-1-14 |
| 农药名称: | 阿维·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50-75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1% |
| 辛硫磷 | phoxim | 14.9%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0649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辛硫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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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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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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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辛硫磷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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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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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十字花科小菜蛾低龄幼虫期喷施,每亩50-75克对水均匀喷雾,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一般用药1-2次。 2、本品对光不稳定,最好在早晨或傍晚施药。 3、施药后3小时内遇雨,天睛后应补喷一次,大风天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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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生物源农药配复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渗透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径系统,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宜在小菜蛾低龄幼虫期施药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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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和每季作物最多次数分别为:甘蓝和萝卜7天2次,油菜为14天2次。 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生物制剂复配的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及鸟类和家蚕有毒,施药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远离鸟类自然保护区及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桑园、蚕室附近禁用。 4、在高梁、黄瓜、菜豆、甜菜地块附近用药时注意保护,避免药液飘移造成药害。 5、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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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可以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2、必要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咨询电话: 010-83132345或010-6313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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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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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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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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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1-1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