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幼脲PD20090629
- 登记证号
- PD20090629
- 农药名称
- 灭幼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3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幼脲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金纹细蛾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 观赏牡丹 | 刺蛾 | 30-7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用于苹果树应于幼虫孵化盛期施药,可连续用药2次。重点喷施下垂枝,叶背及果实的背阴面底部害虫密集处。喷雾务必均匀细致,切勿漏喷,喷至叶片似要滴水为宜。 2、用于防治牡丹刺蛾应于孵化高峰期和幼虫期喷雾使用,共施药2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产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苹果树和牡丹最多使用次数均为2次。
本品为苯甲酰基类杀虫剂,以触杀为主,兼有胃毒作用,害虫取食或接触药剂后,破坏表皮几丁质的合成,导致害虫畸形,表皮破裂,幼虫不能正常蜕皮,生理失调而死。适用于苹果树金纹细蛾和牡丹刺蛾的防治。
1、制剂有明显的沉淀现象,使用时要先摇匀再加水稀释。 2、不要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蚕室及桑园、水产养殖区附近禁用。 4、开启包装物时要戴手套和面罩,防止药液溅入眼中;施用时要戴口罩,穿胶鞋和防护服,不可吸烟、吃东西或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清水洗手、洗脸、冲洗裸露的皮肤。 5、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或随便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皮肤沾染药剂,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如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必要时就医。 2、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必要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10-83132345或010-63131122。
1、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2、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防光照、雨淋。远离火源和热源。 3、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 4、本品应远离儿童,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