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杀虫单PD20090595
- 登记证号
- PD20090595
- 农药名称
- 阿维·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宇龙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3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2年12月30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省杭州宇龙化工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杀虫单1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70-14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50-90克/亩 | 喷雾 |
| 菜豆 | 美洲斑潜蝇 | 30-60克/亩 | 喷雾 |
1、施药时间以若虫高峰期为宜。防治二化螟,在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施药。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3、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菜豆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兼具内吸及渗透作用,对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及菜豆美洲斑潜蝇有较好的防治作用。
1.本产品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对马铃薯也较敏感,注意防止药液飘移,造成药害。 2.不得同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药液随用随配。 3.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戴好口罩等,施药后及时清洗。 4.对鱼高毒,应避免污染池塘等水源地;对蜜蜂有毒,不要在开花期施用。周围蜜源作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5.建议与作物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治疗: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救治,若判断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以杀虫单中毒为主,则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忌用胆碱醋酶复能剂。
本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暗处,不能与碱性物质、食品、种子饲料等物品混运同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