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20090591
- 登记证号
- PD2009059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波菱化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3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菱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50-500克/亩 | 定向喷雾 |
本品在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每亩用清水50公斤左右,均匀定向喷雾。
本品为低毒、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能通过植物绿色组织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可广泛用于柑橘园等经济作物的一年生杂草及多年生杂草的防治。
1.使用时应溶解于清水,直至泡沫消失为止,以免降低药效; 2.施药时应避免接触作物绿色部分,以免产生药害; 3.本品每季使用一次; 4.施药后4小时内遇大雨,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 5.施药后3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6.如遇有沉淀分层,切勿去掉沉淀物,应摇匀溶解后使用,不影响药效;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劳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天气干燥,杂草枯萎,可酌情增加用水量。
如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时,用大量清水清洗;冲洗时不少于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送医院就诊。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1.药液不能与铁质容器直接接触,以免降低活性; 2.贮存在阴凉干燥处,注意防潮,不宜与碱性物质混放; 3.运输过程中防震、防晒、防雨淋; 4.本剂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5.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