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井·杀虫单PD20090555
- 登记证号
- PD20090555
- 农药名称
- 吡·井·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焦作市瑞宝丰生化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
- 批准日期
- 5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井冈霉素6.5%
吡虫啉1%
杀虫单4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1500-1800 | 喷雾 |
| 水稻 | 飞虱 | 1500-1800 | 喷雾 |
1、水稻稻飞虱若虫发生高峰期或纹枯病发病初期,使用本品效果最佳。 2、本品对马铃薯、豆类、高梁、棉花产生药害,使用时应注意,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吡虫啉、井冈霉素、杀虫单复配而成的杀虫、杀菌剂,其中:吡虫啉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井冈霉素属农用抗生素类杀菌剂,具有内吸、保护治疗作用;杀虫单进入昆虫体内后,转化为沙蚕毒素,阻断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传导作用,使昆虫麻痹、瘫痪、拒食死亡。所以,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内吸作用,能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纹枯病。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蚕有毒,使用时注意风向,蚕宝及桑园附近禁用,防止污染桑叶,对蜂有毒,周围蜜源作物花期禁用。 4、本品为中等毒,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本品对鱼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禁止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中去。 7、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8、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其它杀虫(菌)剂轮换使用。
1.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冼至少15分钟, 4.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如判断为杀虫单中毒为主,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不可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 2、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