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090523
- 登记证号
- PD2009052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丰邦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园 | 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按每亩规定用药量兑水50公斤,对杂草茎叶均匀全面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有机磷类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是灭生性芽后处理剂。药剂通过茎叶吸收进入植物体内,并传导至全身组织,抑制氨基酸的生物合成,干扰光合作用,使之枯死,用于防治苹果园杂草效果较好。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2次。2、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3、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柴油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杀草效果。4、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5、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6、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7、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面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9、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禁止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11、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的室内仓库中。 2、装卸、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 3、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