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30%PD20090522
- 登记证号
- PD20090522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30%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3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铵盐3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剑麻园 | 杂草 | 138-476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柑橘园 | 杂草 | 138-476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橡胶园 | 杂草 | 238-476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非耕地 | 杂草 | 300-500克/亩 | 喷雾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喷头应加保护罩,压低喷头减压定向喷雾,避免药液飘移到农作物上。2.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按亩用制剂量兑清水30-40升稀释。因本品易与金属离子络合而降低药效,兑制药水一定用清水。
本品是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绿色表面吸收传导到植株全株将杂草连根杀死,本品易与镁、铝等金属离子络合。
1.本品已含助剂,使用时无需再加助剂或洗衣粉。 2.本品对镁、铝等金属有轻微腐蚀性,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放。 3.施用完本品后的残液和洗涤喷雾器械的水不能直接倒入池塘或河流中。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施药时穿戴口罩、乳胶手套、长袖衣裤等防护措施,此时不能吃 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立即洗手洗脸等。 5.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及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立即用 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如由口鼻吸入,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换气, 如误服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严防潮湿和日晒。 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全国咨询热线:400828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