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90510
- 登记证号
- PD20090510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本田 | 稗草 | 30-37.5克/亩 | 毒土法(限长江以南) |
1、本品应于水稻插秧后5-10天,即缓苗后,保持水层3-5厘米5-7天,本品兑细土30千克拌匀后撒施, 如水不足时补水,但不能排水、串水。2、杂草对乙草胺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否则药效会降低。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3、本品对水稻作物安全,黄瓜、菠菜、韭菜、小麦、谷子、高粱、西瓜、甜瓜对乙草胺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田,以防产生药害。
本品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而死亡。本品能有效地防除水稻本田中稗草。
1、在水稻插秧后5-10天,即缓苗后施药。严格按推荐剂量施药,勿超量使用。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不得用于直播田、秧田、小苗及病弱苗移栽田,田间水层不宜过深,勿淹没稻心叶。 3、不得用于4叶以下小苗秧及受寒潮伤害弱秧。 4、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首次使用本品,应在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指导下进行。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包装袋子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和腹泻。如接触皮肤,应用肥皂或清水冲洗;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吸入,速到新鲜空气处休息。如施药人员发生中毒,洗净后在阴凉处休息、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儿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过程中防止阳光直射和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