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20090425
- 登记证号
- PD20090425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8%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吉顺植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
- 批准日期
- 5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5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免耕抛秧晚稻田 | 杂草 | 241-293克/亩 | 茎叶喷雾 |
| 免耕春油菜田 | 杂草 | 172-259克/亩 | 茎叶喷雾 |
| 冬油菜田(免耕) | 一年生杂草 | 86-138克/亩 | 茎叶喷雾 |
| 柑橘园 | 一年生杂草 | 129-259克/亩 | 定向喷雾 |
| 柑橘园 | 多年生杂草 | 129-259克/亩 | 定向喷雾 |
1. 在前茬作物收获后,后茬作物移栽前或播种后出苗前,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用清水配制药液。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使杂草枯死。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2、用药量应根据杂草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一般选择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3、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蚀作用,易引起火灾。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 4、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翻耕等。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