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草胺PD20090415
- 登记证号
- PD20090415
- 农药名称
- 甲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3%
- 登记证持有人
- 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
- 批准日期
- 4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草胺4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 夏大豆田 | 部分阔叶杂草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本品用于防除夏大豆田的一年生杂草和部分阔叶杂草,每亩兑水45-60公斤,于夏大豆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吸收后向上传导;种子和根也吸收传导,但吸收量较少,传导速度慢。出苗后主要靠根吸收向上传导。甲草胺进入植物体内抑制蛋白酶活动, 使蛋白质无法合成,造成芽和根停止生长,使不定根无法形成。可防治夏大豆田中稗草、马唐、蟋蟀草、狗尾草、马齿苋、轮生粟米草、藜、蓼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部分阔叶杂草。
1、施药后勿翻动土层,严禁渍水。而积水的低洼地不宜使用。 2、高粱、谷子、水稻、小麦、黄瓜、瓜类、胡萝卜、韭菜、 菠菜不宜使用甲草胺。喷雾应在无风或微风天进行,以防药液飘移危害邻近敏感作物。 3、每季作物只能使用一次,对下茬作物无影响。 4、土壤干旱时,适当加大兑水量,每亩不低于45公斤,务求做到喷匀、喷透。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施药时做好人体防护。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 ;如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