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甲草胺PD20090411
- 登记证号
- PD20090411
- 农药名称
- 苯·苄·甲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泡腾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红泽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辽宁省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草胺8%
苄嘧磺隆4%
苯噻酰草胺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40-60克/亩(南方地区)60-80克/亩(北方地区) | 撒施 |
插秧前1-2天或插秧后3-5天施药,抛秧田缓苗后施药,施药时以晴天、无大风、午后气温高时为宜。水层3-5厘米,保水3-5天。
1. 本产品是由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和甲草胺原药三元复配而成的。特点是:不拌土、不兑水,直接抛撒,省工省力。三者混配可扩大杀草谱,主要用于水稻移栽田,可防治水稻田一年生和部分多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和阔叶杂草。 2.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1、青苔严重或药粒入水后,不能漂浮在水面上,可压碎拌土或拌肥撒施。 2、直播田、苗田和弱苗慎用。 3、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好防护服。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应避免接触本品。 6、低温贮存,高温潮湿易鼓包,但不影响药效,仍可使用。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大量口服摄入,应使患者呕吐并用等渗浓度的盐溶液或5%碳酸氢钠溶液洗胃。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