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090351
- 登记证号
- PD20090351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大地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本品可预防稻瘟病,喷雾后可发挥明显药效。在发病初期或要发病时,及时用药可防治叶瘟,孕穗后期和齐穗期间喷施可防治穗颈瘟。均匀喷雾,施药后8小时若遇下雨,应补喷一次。
40%稻瘟灵乳油为内吸型杀菌剂,对水稻稻瘟(苗瘟、叶瘟、穗颈瘟)防效较好,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28天,最多使用2次,水稻收获前28天不宜使用本品。 2、使用本农药时要均匀喷施。 3、不要同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物质)混合使用。 4、施药时须戴口罩和手套,以免吸进药液或皮肤接触大量药剂。喷药后要用肥皂洗净脸、手和脚等露在外面的皮肤,并且要漱口。 5、将本剂放置安全地点,施药器械不得在水塘内洗涤,避免对藻类和鱼类的危害。 6、使用过的容器放置安全地点,对空包装物加以填埋或焚烧,由于对水生物有一定影响,为此禁止在鱼、虾、蟹田及周围使用。 7、孕期或孕妇避免接触和使用此药。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产生。
使用本品时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谨防从口鼻吸入,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中毒,应用浓盐水洗胃,或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本品应远离儿童,贮存在阴凉、干燥处、避光处,勿与食品、饲料混放,运输时切勿倒置,禁防雨淋。使用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