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三环唑PD20090326
- 登记证号
- PD20090326
- 农药名称
- 咪鲜·三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苏正智慧农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安徽苏正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5%
三环唑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50-60克/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苗瘟,于秧苗3-4叶期施药;防治水稻叶瘟,于叶瘟初发期施药;防治水稻穗颈瘟,于水稻孕穗末期至破口初期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以免降低药效。
本品由咪鲜胺和三环唑复配制成,是一种混合配制而成的高效杀菌剂。三 环唑是内吸性较强的保护性三环唑类杀菌剂,能迅速被水稻根、茎、叶吸收,输送到稻株各部。抑制孢子萌发和付着孢形成。咪鲜胺是咪唑类广谱性杀菌剂, 对于子囊菌及半知菌引起的多种作物病害有特效。在两者复配的共同作用下,本品能有效地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
1.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5天停止使用本剂。每季最多使用2次。 2.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池塘等水源。 3.防治穗颈瘟,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3天。 4.开启包装物和施用时戴口罩、防护罩、手套等。施药时不得进食和抽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净皮肤和衣服。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另作他用或随意丢弃。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 2.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拉开眼睑,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用肥皂、洗净;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呼吸困难时给予输氧;必要时送医院诊治。 3.如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但必须在病人清醒时才能引吐),并携此标签及时送医院诊治。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和火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时应防潮防晒、勿挤压和倒置;注意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