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噻·杀虫单PD20090312
- 登记证号
- PD20090312
- 农药名称
- 井·噻·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2%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溧阳中南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
- 批准日期
- 52%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井冈霉素6%
噻嗪酮7%
杀虫单3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 | 喷雾 |
| 水稻 | 螟虫 | / | 喷雾 |
| 水稻 | 飞虱 | / | 喷雾 |
1.本品防治水稻飞虱、螟虫、纹枯病,应掌握主要害虫卵孵高峰期用药,进行水稻病虫害总体防治,用水量要足,喷湿稻棵基部,均匀喷雾,并保持田里有水层。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噻嗪酮、杀虫单、井冈霉素三元复配,对稻田主要害虫螟虫、飞虱有触杀、胃毒、内吸作用,对纹枯病也有良好的保护与治疗效果,适于水稻生长中期病虫综合防治。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20天。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要焚烧或土埋。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5、棉花、烟草易产生药害,豆类、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幼苗在夏季高温下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或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症状:头晕、恶心、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催吐并以1-2%苏打水洗胃,医生应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杀虫单为主,可用阿托品解毒,但需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本品易吸湿返潮,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运输中防雨淋,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