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0292
- 登记证号
- PD20090292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丰源生物高科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8
- 批准日期
- 18%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4%
苄嘧磺隆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 | 药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 | 药土法 |
本品于水稻移栽后5-7天(稻苗返青,稗草二叶一心期前),开始施药,每亩使用尿素或细沙10-15公斤,与药剂搅匀后,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中应保持3厘米左右水层,并保水5-7天。
本品是由磺酰脲类苄嘧磺隆﹑酰胺类乙草胺混配成的农用除草剂,具有杀草谱广,低毒﹑用量低﹑持效期较长的特点,可防除水田中一年生杂草和部分多年生杂草。
1、本品在水稻移栽田上使用,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以免影响药效。3、本品仅限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移栽田使用。4、本品对鱼有毒,养鱼田禁止使用,不要污染鱼塘。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若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不慎中毒,应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暂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