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苏云菌PD20090279
- 登记证号
- PD20090279
- 农药名称
- 阿维·苏云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乐斯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8
- 批准日期
- /
- 备注
- 2024年3月29日,变更原持有人乐斯化学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8%
苏云金杆菌100亿芽孢/克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 | 喷雾 |
1.适用于机动喷雾,于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使用时先加水稀释,后搅拌成均匀喷洒即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由阿维菌素和苏云金杆菌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用于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的危害防治。
1.配制药液时,先加少量水搅成糊状,再按稀释倍数加足水量,均匀喷雾。 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杀菌剂混用或连续施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药剂。 5.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萝卜上使用为7天,最多使用2次;甘蓝上使用为2天,最多3次。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吸收和洗脸。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药液不慎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发生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立即携此标签就医。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本品应贮藏在阴凉、干燥、避光及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远离食物、饮料及水源。 2.装卸时请勿在上面堆压重物,小心轻放,以免造成包装袋破损。 3.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运。 4.本品常规贮存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