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20090257
- 登记证号
- PD2009025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依尔双丰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8
- 批准日期
- 50%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50-300克/亩 | 喷雾 |
| 非耕地 | 杂草 | 150-300克/亩 | 喷雾 |
1、于杂草出齐苗后生长旺盛期(开花前),均匀喷雾于杂草茎叶上。2、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3、喷药后4小时内下大雨,药液可能会减低,应补施,最好选择晴天施药。4、草甘膦与土壤接触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而确定是否用药。5、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内吸性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蛋白质的合成而导致植物死亡,它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
1、施药时应防止药雾漂移到附近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2、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存与盛装。3、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喷桶内残留药液,在其他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4、应沿包装袋上的撕口小心开启,防止药液污染皮肤和眼睛。5、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7、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不宜接触本品。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溅入眼内和皮肤上,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情况严重者应送医院对症治疗。
应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要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在运输过程中注意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注意防止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