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90222
- 登记证号
- PD20090222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1%
- 登记证持有人
- 哈尔滨市农丰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8
- 批准日期
- 41%
- 备注
- 2024年7月18日,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丰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期,将每亩施药量用30-40升清水稀释。杂草茎叶均匀喷雾。2.本品为内吸传导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选择无风或微风条件施药。3.天气干燥,杂草枯萎,请使用高剂量用量。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植物体的绿色部分吸收此药后,蛋白质合成受到干扰而致死。
1.药液应用清水配制,用浊水时会降低药效。 2.喷药后4小时内下大雨,药效可能会减低,应酌情补喷。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3.避免用铁、铝制品盛装药剂。低温贮存时,会有草甘膦结晶析出。用前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重新溶解,才能保证药效。 4.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喷桶内残留药液,在其他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 5. 配药及施药时须穿长衣长裤、戴口罩、手套、胶靴且顺风行走,以免吸进药液或皮肤接触药剂。施药时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喷药后要用肥皂洗净脸、手和脚等露在外面的皮肤,并且要漱口。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药剂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严重时,就医;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无特效解毒剂。
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贮存。贮存和运输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饮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装卸时应保持包装箱向上,切勿倒置。